【百日行动】高空坠物砸伤老人,警方介入还原真相
2022-09-20 08:35:0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李艳菊 | 作者:黄永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9500
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9月20日讯】近日,永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,在县城某小区有一位老人被高空抛物砸伤。警方经摸排走访,成功抓获嫌疑人。

接到群众报警后,民警立即赶到现场,发现该小区57号楼下巷子里,一位老人头部受伤流血,地上散落一个簸箕、一块木质砧板、一白色泡沫盒等物。民警立即疏散围观群众,保护原始现场,并请求刑事技术民警勘查支援。

经查,受伤老人叫朱某花,系案发楼栋的住户,事发时坐着红色塑料凳在巷子内纳凉,不想被高空坠下的砧板砸中头部受伤。勘察民警先后固定提取了高空坠物及其上的生物检材,逐层挨户调查取证。经辨认,现场提取的簸箕、砧板等物品系五楼一住户刘姓(化名)老人家中的闲置杂物。原来,刘奶奶平时将家中闲置砧板、簸箕等物品放在泡沫盒内堆放在阳台,阳台边缘还堆放了数盆绿植,因长期疏于照管,这才导致了高空坠物不慎砸中楼下纳凉的朱奶奶。

随后,民警提醒刘奶奶将摆放阳台边缘的盆景等物品撤下,排除安全隐患,并向其普及高空抛物、坠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。

目前,警方已介入化解双方纠纷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民警提醒:《民法典》第1254条规定,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

《刑法》291条规定,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责编:李艳菊
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
  下载APP